2023年度鄂尔多斯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要求,为进一步畅通渠道、拓宽来源、优化结构、增强活力,规范优化干部调配交流方式,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16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度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范围和条件

  (一) 报名范围

  1.旗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2.中央、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设在旗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 资格条件

  1.立场坚定、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特别是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含)。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等,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及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8.职务职级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报考市直机关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职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层次职级。职务职级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6月(含)。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核减遴选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

  (三)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高于2:1。

  (四)考察由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总成绩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 本次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6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报考者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 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公开遴选职位,多报无效。报考者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3年度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各相关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报考者有关信息真实性负责。

  5.报考者将审核同意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各遴选机关(单位)电子邮箱。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各遴选机关(单位)收到报考者发送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发送《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初审。报考者可于2023年6月2日9:00—6月7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对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资格审查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在报名网站公布取消或核减职位计划,已成功报名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6月7日14:00至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6月14日—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1. 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试卷》,重点测查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 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6月17日上午9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 成绩查询。笔试后,参加遴选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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