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公安局2023年面向市所属旗市区基层单位第一批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工作实际,经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批准,现面向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基层单位竞争性比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比选岗位和人数

  

比选岗位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含直属分局)综合管理岗位、执法勤务岗位、警务技术岗位。比选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比选人数13人,具体岗位需求见《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

  

二、竞争性比选范围和对象

  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和自治区设在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竞争性比选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登记时间需满2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实际发布公告时间;

  3、具有比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实际发布公告时间;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需求目录》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竞争性比选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与其他岗位同时报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报名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报名入职即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8、档案存在造假或其他严重问题的;

  

9、存在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报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方式进行,也可由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7:00。

  

2、申请报名竞争性比选人员填写《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竞争性比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人选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工作经历(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同时,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3、报名者本人或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旗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报名后盖章,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纪委监委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意见等证明材料(复印材料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公章)于4月27日前扫描成PDF格式文档,以现单位+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命名建立文件夹,将报名表及资格审查材料一并发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gaj987682145@163.com。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者只能申请比选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或推荐人选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核结果反馈给报名者本人或单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竞争性比选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竞争性比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竞争性比选资格。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组织部审核盖章后的《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和报名表》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及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学历、书复印件及学信网二维码学历验证报告;

  

(5)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6)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工作情况鉴定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立功获奖和调研成果、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材料(需加盖出具证明部门公章)。

  (8)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比选条件的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需由本人在2022年4月27日下午17:00前通过邮寄的方式一次性提交(以邮戳为准),也可当面将材料报送至呼伦贝尔市公安局514办公室,纸质版报名材料不再退回。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部人事科敖柏杨收,联系电话:0470-8311600-6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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