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3日之后出生的),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第二学位不可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即2023年7月13日前取得。

  (三)定向招录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根据需求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以项目人员身份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留学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十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青山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08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7月18日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7月22日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3)应聘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100KB以下。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提示: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资格复审、考察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5.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的要注明属于何种类型项目人员、是否已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青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请注意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电话咨询(详见《招聘岗位表》)。

  7.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试费50元。交费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7月18日17:00。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关于报考费退费问题。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费用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如笔试缺考将不再退费,逾期将不再受理。报考岗位取消的人员报名费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具体受理时间请关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

  8.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9.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数,经青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调剂到除岗位属性外与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其他岗位使用。

  调整(调剂)后的《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至除岗位属性外与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其他岗位。

  10.《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可下载PDF格式,请考生注意留存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公共基础知识15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15分。所有岗位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2023年7月23日上午9:00。

  4.笔试成绩加分:

  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6.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青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方式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身份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各1份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包头市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证书(证明);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地所属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经历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青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四)面试

  1.面试由青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学科进行,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3.面试时间、地点及事宜通过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4.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总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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