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8)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全日制学硕学历不包含独立学院、全日制专升本)。不接受以第二学位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委政策研究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2.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呼伦贝尔市直及各旗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政策研究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9:00—17:00),具体报名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通过与呼伦贝尔市委政策研究室咨询电话进行沟通(联系电话:0470-8216340);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由呼伦贝尔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具体资格审查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通过咨询电话进行沟通(联系电话:0470-8216340),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zys0470@163.com)。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

  (3)学历、书;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材料。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

  4.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同一岗位超过30人的,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

  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选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公布。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内容。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评估认定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呼伦贝尔市委政策研究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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