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资历条件

  1.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主修专业对口,具体咨询《岗位表》中的咨询电话。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从公告发布日计算,即1987年6月2日(不含)至2005年6月2日(含)期间出生。

  3.户籍不限。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学段及以上的书。对未获得相应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相应的书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5.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以上条件中,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巴彦淖尔市内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列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报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步骤及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通过扫描《岗位表》中对应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电话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资格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在网上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复审在现场进行。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组织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英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报考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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