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3〕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点击获取职位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逐步优化农村牧区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牧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聘名额

  2023年我区拟招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70名点击获取职位表,具体岗位计划见下方链接。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内蒙古生源。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没有违纪违法及失信记录。

  2.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自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近3年毕业(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生,可报考乡村小学特岗教师岗位。

  4.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5.要求。报考者须具有相应的书,书的专业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要求。需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7.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8.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1.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特岗计划一次性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或二次招聘,根据各盟市需求确定。二次招聘不再另行组织笔试,使用本次笔试成绩。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向社会公布后,第一次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自治区将根据各地未完成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面试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拔进入面试。具体补录时间等事项,根据各地需求另行通知。

  (二)招聘程序

  1.公布岗位。招聘公告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内蒙古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nmbys.cn)向社会公布。

  2.资格初审。网报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网络将报名人员信息分发到相应招聘旗县所在盟市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必须到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确认。5月20日开始,考生可以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3.笔试。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项笔试,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笔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不按规定答卷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总成绩150分。

  笔试时间:2023年 5月27 日(详见准考证)。全区分设8个考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考生可以就近选择考区参加考试。笔试在标准化考场组织进行。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入场进行人脸识别。

  笔试成绩在2023年6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自治区将考试成绩以盟市为单位转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再次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劳技、心理健康学科及报考人数较少的边远地区面试人数达不到3:1的,可按2:1比例确定。

  4.面试(试讲)。面试(试讲)工作由盟市或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具体由盟市确定。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特岗计划面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面试工作程序、内容、要求等,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旗县(市、区)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面试重点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含理想信念、心理素质及专业知识等)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总成绩100分。

  面试(试讲)时间:2023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户口本、(确因特殊情况暂未取得书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书的,可持学校证明报考。按照教师持证上岗要求,上述报考时暂未取得书的考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应的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上述证件与面试名单信息或网报信息不符或证件有虚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5.成绩确认。本次招聘考试的最终成绩由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算生成,即:总分=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应聘者报考本人户籍旗县(市、区)所在地的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

  6.考察和体检。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考人员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部门,对所有拟聘人员思想、品德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上述方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结束后,组织面试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面试通过人员进行体检,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公布名单。各设岗旗县(市、区)根据最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按照招聘计划岗位1:1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拟聘人选,加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后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盟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加盖盟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公章后,务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同时向社会公示。

  8.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方式、内容及时间另文通知。

  9.签订合同。拟聘特岗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岗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

  设岗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秋季开学前将招聘的特岗教师派遣到设岗学校,设岗学校负责安排教学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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