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宣布自2025年3月1日起,广东省将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广州市最低工资将提高至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将继续保持四类,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月最低工资调整为20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执行三类标准,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执行四类标准,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1月14日,人社部官网最新公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数据显示,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2300、1900、1720、1620元/月,深圳为2360元/月。

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2690元;浙江、江苏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90元,并列第二;山西、内蒙古、重庆、四川、新疆有所上调。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中,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注意:有些省市不包含的内容更多,至于是否包含“五险一金”,各地在执行的时候存在一些差异。

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承担什么责任?劳动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举报途径包括12333热线、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观点网、杭州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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