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公开招聘全媒体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东乌旗媒体深度融合工作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融媒体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传播东乌声音、讲好东乌故事、传递东乌正能量,东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媒体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数量

  计划招聘全媒体专业技术人员28人。其中:播音主持2人,视频制作编辑8人,新媒体平台编辑3人,文字记者7人,摄影摄像记者5人,技术维护3人。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东乌旗公开招聘全媒体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新闻宣传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新闻宣传和媒体工作岗位;

  6.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出生);具有三年以上新闻单位工作经历并取得新闻记者证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播音主持岗位限30周岁及以下,可视实际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7.专业:除播音主持岗位外,符合《东乌旗公开招聘全媒体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其他条件的考生不限专业;

  8.户籍:摄影摄像记者岗位1、视频制作编辑岗位1、文字记者岗位1、技术维护岗位1、新媒体平台编辑岗位1、新媒体平台编辑岗位2限东乌旗户籍(落户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其他岗位不限户籍;

  9.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在新闻单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记者(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新闻记者证的,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10.部分岗位要求:汉蒙兼通报考岗位要求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参加考试时,按要求的语言文字作答;摄影摄像记者岗位1、视频制作编辑岗位1、文字记者岗位1、新媒体平台编辑岗位1要求具有三年以上在新闻单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记者(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新闻记者证; 新媒体平台编辑岗位2要求具有三年以上在新闻单位工作经历;技术维护岗位1要求具有三年以上在新闻单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电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播音主持岗位1要求五官端正、口齿伶俐,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证书;播音主持岗位(汉蒙兼通)2要求五官端正、口齿伶俐,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证书、蒙古语标准音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通过东乌旗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媒体平台发布简章。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东乌旗融媒体中心一楼大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14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简章附件2《东乌旗公开招聘全媒体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需张贴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照)。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1张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

  3.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三年以上工作经验,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与原单位签订的连续三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同期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4.须提供近期由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征信报告1份;在聘人员需提供现聘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函。

  5.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各类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04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五)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划定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满分100分)。

  2.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岗位成绩出现并列,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3.应聘汉蒙兼通岗位的考生,如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考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5.考试当天,抽签确定应聘人员考试顺序,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应聘人员考试顺序号。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进入考场后应聘人员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及时予以公布。

  7.本次招聘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可进行3次。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从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工作由东乌旗融媒体中心负责实施,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因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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