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启动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

(本报记者 李江映) 3月26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此次整治内容为在2017年部署开展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并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和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要立即开展自查,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向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5月1日起,各州(市)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查实“挂证”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结合企业自查及州(市)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予以通报批评。

云南启动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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