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余欢 杨兰
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推出的优惠活动和促销手段越来越多,不少消费者做攻略、拼手速,只为最大限度“薅羊毛”。2月24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一起因钻网购平台漏洞“薅羊毛”而引发的案件。数名年轻男子通过不正当手段,利用网购平台测试系统的漏洞,非法获取10万余元,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松滋法院
利用平台测试方案套取保证金,4人被判盗窃罪
2024年5月初,被告人刘某发现某网购平台在线客服(智能客服)存在测试方案。当月15日,刘某向被告人蒋某某借用其女朋友李某的网购平台账号,确定可利用该测试方案对退款订单直接申请退赔,进而盗取网购平台商家保证金,遂利用掌握的支付宝账号、网购平台账号实施盗取。蒋某某获悉该方案后,通过网购平台客服聊天记录了解操作方式,并告知被告人杨某。
同日23时许,杨某告知被告人梁某上述操作方式。四人各自通过上述方式盗取网购平台商家保证金,直至5月16日网购平台公司终止该测试方案。
经查,2024年5月15日至5月16日期间,被告人刘某利用掌握的27个支付宝账号盗取网购平台商家保证金49290元;被告人蒋某某利用掌握的27个支付宝账号盗取网购平台商家保证金49458元;被告人杨某利用掌握的29个支付宝账号盗取网购平台商家保证金34091元;被告人梁某利用掌握的21个支付宝账号盗取网购平台商家保证金29389元。
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被告人刘某、蒋某某、杨某和梁某分别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赃49290元、49458元、34091元、29389元。
松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蒋某某、杨某、梁某各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蒋某某系自首,被告人刘某、杨某、梁某系坦白,均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结合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四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缓刑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即使平台有漏洞,也不代表可被非法利用
近年来,利用平台漏洞恶意“薅羊毛”最终被判刑的案例并不鲜见。
杨某某是武汉市某打车平台的司机,偶然间发现可以通过自刷单方式,在未提供实际货运服务的情况下,使用平台打车券进行结算。日前,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平台向消费者发优惠券,我就经常在睡前用我的另一个手机领完券后下一个位置特别偏的单,觉得别的司机一看位置这么偏,不会想着跟我抢单。接单之后再用电脑虚拟跑单,这样我既不用真跑,还能把优惠券套现。”杨某某说。
发现这一“羊毛”的杨某某被自己的“机智”冲昏了头脑,在2021年至2023年3月间,杨某某通过亲朋好友以及自己的手机号码创建的5个账号,建立虚假订单“薅羊毛”1000多笔,骗取公司补贴2.4万余元。案发后查明像杨某某这样“薅羊毛”的司机还有70余人,累计下单量达到惊人的3.4万多笔,共计造成损失45万余元。
杨某某骗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过公检法机关的法治教育之后,杨某某对自己此前的行为懊悔不已,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帮助平台挽回损失,退还了自身全部违法所得。
最终,青山区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相关案件承办法官提醒,“薅羊毛”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熟知的一种活动。但随着“薅羊毛”方式的多样化,有些人为获得远超合法“羊毛”之外的好处,降低道德底线和行为准则,从而触犯法律。无底线“薅羊毛”的行为,看似占了便宜,却没想到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即使商家平台规则存在漏洞,也不代表可以被非法利用,要遵守诚信原则,合法获取商家的优惠福利,切莫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的红线。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