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招用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现急需面向社会公开招用一批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标准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用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326名,其中巴音陶亥镇50名,公乌素镇64名,拉僧庙镇40名,拉僧仲街道办事处132名,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40名。

  
二、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1760元/月,服务单位统一缴纳人身意外保险。

  
三、招用条件

  
(一)招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乌海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2、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5、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7、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8、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其他招用条件

  
1、近1个月内无发热等病史,近两周内无湖北和武汉、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及人员接触史,目前人在乌海且不在居家隔离观察期内。本人需签署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情况自动取消招用资格;

  
2、组织纪律性强,能自觉接受统一调度指挥,不擅自行动;

  
3、符合招用职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用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巴音陶亥镇 刘 鹏 18847300802

  
公乌素镇 李俊文 13847323056

  
拉僧庙镇 茹 楠 1840473888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 郭一君 13947306220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 尹慧琴 13947312429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月21日至2月23日,根据简历择优进行面试。

  
六、考察

  
招用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招用人员进行认真全面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取消其招用资格。

  
七、公示

  
招用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审核的情况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将拟招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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