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

  5.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9日(不含)以后出生至2005年5月29日(含)];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学历的取得需符合学历晋升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不予认可。

  (二)对于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以及高校毕业生,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最低服务期2年)以及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凡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中专、大专(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查,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一)报名

  报名时间定在2023年5月29日至6月1日。报名地点在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五楼人事科教股)。

  1.第一批次: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报名、现场审核。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结束后,无合格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转入普通岗位,将在鄂伦春政务网公布调整后的《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普通岗位)》。

  2.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6月1日报名、现场审核。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审核

  1.旗卫生健康委、人社局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抽调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建立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谁审核,谁负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2.资格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核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进行资格审核的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完成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能够证明学历的所有证件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蓝底免冠彩照4张,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打印并携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2023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凡是截至到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尚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应聘者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遇特殊情况,由全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议定。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有户籍或生源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人员应在现场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1)本次考试在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收取考试费用,笔试收费120元(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

  (2)符合报考费减免的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以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报考费。这三类应聘者申请报考费减免,需要下载并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符合减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通过蒙速办移动端APP实现低保、特困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截图。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复印件。由本人(或他人)到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五楼人事科教股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

  10.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开考比例

  1.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无合格人员报名的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转入普通岗位。

  2.普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均以笔试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2023年6月11日

  上午:0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2023年6月8日09:00-17:00,到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五楼人事科教股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试统一在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设置考场,由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考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按照相临相近专业合并命题,包括临床医学、护理学、检验医学、中医学、药学等五类分别命题,放射岗、影像岗、超声岗、彩超岗、传染病防控岗、康复岗《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考临床医学类试卷,针灸康复岗考中医学类试卷。每类命题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能力。《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

  4.所有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试卷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要求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予加分)。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8.本次考试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40分;其他旗直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取消。

  9.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10.请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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