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依据《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80名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参加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报考海拉尔区各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参加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报考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视为同步参加控制数人员报名。

  2.应聘人员须符合《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及《职位表》中的各项报名要求。

  (二)资格审核

  1.报名参加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报考海拉尔区各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前140名,进入2023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考试资格复审环节。

  2.2023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考试资格复审标准和要求与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一致,已通过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资格复审的,视为同步通过2023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资格复审环节。

  (三)专业测试及人选确定

  1.通过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2023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专业测试与2023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测试同步进行。专业测试另设若干不同考场,使用同一试题、同一打分标准。

  2.考试最终总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按照考试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下一环节,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测试成绩也并列的,排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三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再另行加试综合素质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4.最终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专业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5.招聘计划人数以外的人员按照考试最终总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者可进入后续环节,通过后续环节后纳入到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储备库有效期一年,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要求。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2.考察要求。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选岗、公示、聘用

  1.公开选岗

  (1)参加2023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考试,通过各项招聘环节后,海拉尔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可选择的用人单位,按照考试总成绩和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到低排名顺序,自主选择用人单位。

  (2)纳入到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的人员,在储备库有效期一年内,根据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实际用人需求,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随时进行选用。

  2.公示。应聘人员确定工作单位后,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并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期满,对于没有异议的应聘人员,由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海拉尔区人社局备案。

  5.招聘单位依据区人社局拟聘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6.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6)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未取得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7.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8.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自聘用通知下发后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控制数人员储备库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随时进行选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