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面向国家高等院校招聘应往届毕业生共计10名,其中高中语文1人、高中数学1人、高中英语1人、高中物理1人、高中生物1人、高中化学1人、高中地理1人、高中1人、高中历史1人、心理健康教师1人。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书。对未获得相应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相应的书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7.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从公告发布日计算,即1987年4月7日(不含)至2005年4月7日(含)期间出生。

  9.具备《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10.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巴彦淖尔市内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列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专项招聘工作赴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校方组织的专场招聘会,优秀毕业生可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并按相关要求填写《2023年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教师招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上午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17:00。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复审。专项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复审确认,并对符合条件者安排后续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15日

  资格复审地点: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行政楼515会议室

  2.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书(学士学位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毕业证及的应出具院系相关佐证材料;、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 寸彩色照片 2 张。

  3.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对于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1.人员范围: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2.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告知。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且须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讲授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备课时间40分钟,授课时间15分钟。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试题由考官组现场命题,采取现场打分方式,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当日内,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进行。

  5.本次教师招聘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一环节同一岗位计划递补最多进行1次。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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