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拟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8名。具体详见《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以后至2005年3月27日(含)以前出生的。招聘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27日(不含)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应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本次招聘设置高校毕业生岗位和项目人员岗位。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曾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曾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五)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3月31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4月1日12时。缴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4月1日17时。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及改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时-17时。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签订《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且不在最低服务期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档案关系保留单位和存入时间。

  5.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应聘者需及时查阅《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查阅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及后续增补的专业,核实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可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及新旧专业对照目录,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专家论证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认定结果于资格初审结束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在考察阶段,学院将根据该应聘人员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及旗县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三)网上缴费

  1.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

  2.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2023年5月15日到5月18日到招聘单位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公布的相应单位咨询电话。

  3.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应先通过指定方式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有关事项经招聘单位审核汇总后交由收款单位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笔试,医疗卫生类岗位采用医疗卫生类(E类)试卷,其他岗位采用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分别为150分。(具体采取何种笔试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者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务必于2023年5月4日9时至5月6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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