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综合业务岗3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注重专业的原则进行。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应往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专业不限;

  5. 年龄35周岁以下;

  6、限呼和浩特市户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关系且所在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6、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7日

  (只工作日时间接受报名)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办公室612。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查询信息1份,相关专业(包含但不限于英语、计算机等)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寸免冠照片2张(背景颜色不限,相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个人简历1份

  (3)填写《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一份,报名表需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见附件1)。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服役经历)。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表》,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

  (3)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六楼612

  2、笔试内容:

  (1)包含:行政管理、时事政治、法律服务、招投标业务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满分100分。

  (2)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以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

  3、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7楼一号开标室。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考试结束后,成绩将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官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考试结束后,成绩将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官网公布。

  3.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

  2.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五)体检

  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官网进行公示。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1.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期间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六、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工作地点: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管理、支付工资。

  录用后工资标准为:工资2400元/月,(包括基本工资及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

  工作地点:呼和浩特市丁香路2号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执行。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八、其他

  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

  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线

  监督举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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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聘用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docx

  附件二: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docx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招聘3人公告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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