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职称扫盲|一建=工程师?二建=助理工程师?

各位工程人注意啦!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和北京市住建厅先后发布公告,进一步调整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01

北京:11月16日印发《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建造师职称扫盲|一建=工程师?二建=助理工程师?

建造师职称扫盲|一建=工程师?二建=助理工程师?

政策原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54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同时废止。

02

山东:11月9日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建造师职称扫盲|一建=工程师?二建=助理工程师?

建造师职称扫盲|一建=工程师?二建=助理工程师?

1、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竞聘等。

2、相关单位在办理资质申请、招投标等业务时,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已对应的职称证书使用。

截止目前,全国已有31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内蒙古、河北、吉林、新疆、甘肃、河南)明确: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详情如下

建造师对应职称

地区

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文件

发布时间

山东

(一证两用)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第一次:2019年8月 第二次:2023年11月

北京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第一次:2019年6月 第二次:2023年11月

甘肃

(一证两用)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住建行业职称与部分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关系对应表》

2022年9月

贵州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2022年7月

广东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第一版)的通知》

2021年3月

上海

符合工程或经济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

2020年11月

辽宁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2020年8月

新疆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2020年8月

湖南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

2019年12月

重庆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2019年7月

内蒙古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2020年6月

天津

(一证两用)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5月

青海

(一证两用)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青海省人社厅《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

2019年10月

云南

(一证两用)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云南人社厅印发《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2019年9月

山西

(一证两用)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2019年8月

河北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河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2019年6月

宁夏

(一证两用)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宁夏人社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2019年6月

江西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2019年6月

陕西

(一证两用)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陕西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2019年4月

广西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2019年3月

江苏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2019年3月

福建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2019年1月

浙江

(意见)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

2018年12月

海南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2018年9月

四川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2018年7月

湖北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2018年6月

黑龙江

(一证两用)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12月

安徽

(意见)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号意见(试行)

2017年12月

河南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8月

吉林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吉林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2021年10

西藏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 评价标准(试行)

2021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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