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子女教育……人在城市闯荡,但想享受和“本地人”同等的公共服务,却往往并不容易。

为啥务工多年不落户?学历或社保门槛、部分公共服务与房产绑定、老家农村宅基地舍不得放弃……这些都是问题。

如今,城市比过去更需要人,也更需要拿出“抢人”的诚意。此次,《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无疑将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

据新华社电 到2027年,乡村产业更加兴旺,实现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郊区乡村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在“优化城乡发展格局,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方面,《规划》提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一体推进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和治理,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中西部农产品主产区县城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推动县域产业协同发展,以现代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基础,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

《规划》还提出,细化村庄分类标准,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强化产业发展,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搬迁撤并类村庄有序实施搬迁撤并,解决好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和生态保护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判断的村庄,留足观察和论证时间,重点保障基本民生需要。同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缺乏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完善相关社会救助政策。

其他措施

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培育现代乡村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发展乡村种养业、加工流通业、休闲旅游业、乡村服务业。以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打造现代乡村产业走廊,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建强产业发展载体,支持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有序发展农事体验等新业态,探索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融合发展方式。

全面促进农村消费

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消费扩容。加大面向农村的产品创新和营销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信息消费,推进消费升级。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实施农村消费市场净化行动,完善消费配套设施。

优化教育医疗布局建设

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优化县域教育布局,改善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保障。

健全乡村养老服务网络

完善基础民生保障,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根据各地情况和农民实际需求,推进敬老院等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质增效,积极发展互助养老,坚决不搞“一刀切”。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禁用财政资金建设景观项目

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优先建设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项目,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充分利用各类已建设施,严禁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景观项目。开展乡村建设评价。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规模。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加快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优先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用地需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治理高额彩礼、散埋乱葬等问题

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弘扬良好乡风家风民风,引导村民遵规守约,扎实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治理,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培育现代文明殡葬新风。

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强化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合理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实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稳定的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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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本报综合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严防变相买卖、兼并土地,切实防止“大棚房”死灰复燃,坚决整治征占黑土地建“特色小镇”等各类侵占耕地问题。

通知要求,“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对违反“八不准”要求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要从严从重惩处。进一步压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违法行为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在整改处置到位前,实行非农建设占补挂钩的省份,须先行冻结当地相应的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对于重大典型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直接立案、公开通报等方式处理。

通知强调,坚持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合理用地需求:

加大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力度。要统筹安排补充耕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切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继续单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依法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决反对不顾实际情况,只依据管理数据进行合法性判定的“唯技术论”工作方式。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坚决杜绝不切实际下任务、定时限,强行砍树、毁果、填塘,虚假复耕等行为,给基层留出合理必要的过渡期,循序渐进推动。严防出现简单化、“一刀切”问题。

严守农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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