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厅
“你好,当前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你们店在禁鞭区内,请你们一定要按照禁鞭要求和规定,不得销售和储存鞭炮。”1月20日上午,在湖北鄂州城区某超市,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凤凰派出所禁鞭宣传民警对某超市负责人说道。
紧绷安全弦,防患于未然。春节临近,为巩固禁鞭工作成果,落实绿色、环保、低碳发展要求,鄂州市公安局基层派出所组织民警对禁鞭区各大商场、超市开展禁鞭检查和宣传,严禁各商场、超市违法违规在禁鞭区销售、储存烟花鞭炮。
向店主宣传禁鞭知识
“希望广大市民改革传统‘陋习’,倡导文明生活,改善空气环境,保障安全健康,遵守‘禁鞭’规定,自觉抵制燃放,保护美丽家园。”鄂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临近春节,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和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在强化禁鞭宣传和检查同时,鄂州公安加强与城管委、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协作,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形成禁放管控工作强大合力,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违法行为,追根溯源、深挖细查、一追到底。
民警向商户发放禁鞭宣传页
1月13日晚,梁子湖分局太和派出所民警在胡进村路段设卡查获一辆非法运输车。经查,该运输车驾驶员朱某在未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小货车从大冶市阳新县运送500余件多种型号烟花到太和镇。警方依法对朱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月14日下午,葛店分局治安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执法组,对街边商铺进行检查,发现某超市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组依法对非法存储的25箱烟花爆竹进行扣押。
1月15日,华容分局华容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姜某、秦某等人在华容镇车站路、某厂对面山头等地违反禁鞭规定,非法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对上述人员做出行政处罚500元的决定。
扣押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
鄂州警方郑重提醒: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和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鄂州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监管,加大查处非法运输等违法犯罪力度;凡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