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 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通知自3月1日起施行。
通知强调,要明确定价范围和管理权限。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授权主体”),要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进行数据治理、开发,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授权主体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各类应用场景下可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
通知明确,要规范定价程序。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由授权主体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并书面报告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提出,要制定最高准许收入和上限收费标准。合理制定上限收费标准。授权主体应统筹考虑不同应用场景下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数据、算力、存储等资源使用,人力资源投入,以及销售规模等因素制定上限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