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继承父母名下房屋后是否需将名下经济适用房补贴退还?如因离异等导致棚改安置房产权变动,补贴款怎么办?近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热点问题进行了答疑。
本人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因继承父母名下房屋,是否需要将名下经济适用房补贴退还?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长政发〔2023〕1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如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予、继承、法院判决、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取得其他住房,须补交土地价款、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因此,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已故父母名下房屋的,须补缴土地价款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夫妻名下有一套通过《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购买的住房,现因离婚需过户至其中一方名下,是否需要将安置补贴款退还?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按规定使用《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购买的住房,如因继承、离异、法院裁决等原因导致产权人变动的,在办理不动产权变动登记业务时,须将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款全额退缴至市财政指定账户。”
父母的房子是长租房,可以过户给我吗?根据《长沙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房合作协议(试行)》的规定,履约期内,房屋业主可进行房屋交易,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时,应取得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租赁住房交易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仍标识为租赁住房,购买方需确保《协议》履行期满。因此,该长租房可以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