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海南省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有网民称其在万宁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事发后,涉事店老板宋某已被当地警方行拘10日。
据通报,2月22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其在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的帖子。
经核实,当事人于2月7日14时在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澡时,该冲浪俱乐部老板宋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偷拍。在接到当事人报警之后,万宁市公安民警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
事发当日,万宁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立即对违法行为人宋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通报表示,目前,万宁市已将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冲浪俱乐部备案资格进行撤销,要求立即停业整顿并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并将涉事人员宋某列为该市涉旅人员黑名单,禁止在该市从事涉旅经营活动。关于当事人反映的其他问题,万宁市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转自丨万宁发布
来源: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