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近日,扬州的陈先生因为利用自己家的监控摄像头帮邻居黄女士“查岗”,黄女士拿着视频截图质问丈夫李先生,并发生了争斗导致黄女士受伤。事后,陈先生被李先生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判其当庭向李先生道歉,并驳回了李先生的赔偿诉求。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陈先生和黄女士是邻居,陈先生在院子里装了一个可旋转的监控摄像头,拍摄范围能够覆盖到黄女士家门口的停车位。2023年6月的一天,陈先生接到黄女士打来的电话,对方请他帮忙,想通过他家的监控,查看自己丈夫李先生的行踪。考虑到是对方的家事,陈先生起初婉拒了,但黄女士一再恳求,想着都是邻居陈先生决定帮一次忙。第二天,陈先生便将李先生近日进出家门的监控截图发给了黄女士,并再三叮嘱要保密。岂料,没过多久,李先生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称因为陈先生的监控截图导致他们夫妻闹矛盾,黄女士因此受伤住院,要求陈先生道歉并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42800元。

法院收到李先生的诉状后,随即介入调查,并对两家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法官了解到,黄女士当初请陈先生帮忙调监控,其实另有目的。原来黄女士怀疑其老公李先生存在出轨嫌疑,在获取到照片的第一时间后,立即乘车赶回宝应。黄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因此起了冲突,其间,她拿出陈先生提供的监控图片进行对质,双方矛盾升级,引发争斗。黄女士的喉部因此受伤,右胸肋骨骨折,家中部分家具受损。事后,李先生认为陈先生向其妻子提供的视频画面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并且间接挑拨了他们的夫妻矛盾,从而产生了一些医疗费、财产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将陈先生起诉到法院。

法官协调无果后,陈、李二人对簿公堂。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陈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考虑到陈先生在出庭前已经拆除摄像头、删除了相关视频,并未扩大影响,法官责令陈先生当庭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对于李先生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法官认为他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予以驳回。

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认为,公共监控主要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安装的区域通常应当备案,家中监控一般由个人或家庭安装,主要目的用于看护家庭安全、看护老人小孩等。个人安装的监控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拍摄到他人隐私区域,禁止侵犯到他人隐私。

安装监控不意味着侵犯人的隐私。在公开场合安装监控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健康安全进行监控,一般不侵犯隐私。但是如果监控涉及他人私密空间,或在未获同意下记录他人敏感信息,则可能侵犯隐私。

付建表示,面对邻居请求帮忙查监控的行为,是先了解邻居的真实目的,若涉及违法或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最好明确拒绝。若有合理需求,建议报警后处理,在警方介入和指导下处理,不擅自提供监控资料。“被起诉后,应当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权故意,如果确实拍到他人隐私,及时处理,积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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