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近日,长沙市住建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新建居民自建房监管。

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意见提出,完善自建房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新建自建房线上审批。

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对接协调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完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领域群众举报奖励工作制度,落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

强化房屋鉴定行业管理。加强对自建房鉴定报告的抽查,尤其是鉴定为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鉴定报告要加大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对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制作“明白卡”

意见提出,以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监测为导向,开展房屋安全潜在隐患的精准排查。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居民自建房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未经正规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列为常态化“回头看”的重点。

意见还提出,全面推广房屋安全明白卡制度,对新增的经营性自建房,制作房屋安全明白卡,公示权证楼层、面积、房屋鉴定情况及举报电话等,让群众成为监督者,着力建立群防群治的日常监督体系。

严打装修过程中破坏承重结构行为

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自建房确权颁证工作,对于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前期手续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政策措施,指导各区县(市)予以处置。其中,居民住房问题由区县(市)政府集体决议处置方式;单位办公用房问题,以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为前提,由行业主管部门集体决议处置方式,房屋产权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科教文卫体等行业房屋问题,在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符合设计用途、未改变规划的,原则上支持办理相关手续,改变规划用途的不予以支持;其他特殊问题,一事一议进行决策。

意见还要求,严格审查注册登记要素条件,强化经营场所审批,强化经营业态审查,强化重点区域新增登记,严格落实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登记须经房屋安全鉴定合格的要求,新建超三层居民自建房不得用作经营场所登记。同时,全面加强装饰装修管控,限额以上装饰装修工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监管;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严格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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