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
高检网2月13日消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勇,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勇利用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试油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钻井完井办主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首席执行官、总裁、执行副总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李勇出生于1963年,1984年从西南石油学院毕业后,进入石油系统工作。他曾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渤海石油管理局(有限天津分公司)局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
2017年3月,李勇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任副总经理一职,并于2019年4月成为中石化集团党组成员。2020年9月,李勇重回中海油集团,出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23年12月,李勇退休,去年3月官宣被查,去年9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查,李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提拔调整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搞钱色交易;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石油吃石油”,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境内办事、境外收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