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2月6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阳光100”)发布有关董事于禁售期买卖证券的公告。

公告显示,阳光100获本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执行董事范小冲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通知,他们被视为于禁卖期内在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109.6万股本公司股份,约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4%,是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3第A.3段,阳光100董事于本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紧接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任何本公司证券。刊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的董事会会议将于2025年3月28日举行。虽然易小迪、范小冲及范晓华对出售事项并无影响力或控制权,但出售事项仍在禁售期内,并视作他们进行交易。

对于上述情况,董事(除易小迪、范小冲及范晓华外)认为于禁售期出售事项乃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3第C.14段于特殊情况下发生。

此外,2月3日,阳光100公告显示,公司获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执行董事范小冲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通知,他们被视为于禁售期内在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54.5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06%),同样是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

编辑 寇德娜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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