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

临沂一干部午间违规饮酒被处分!

2024年9月,市民通过“12345·临沂首发”反映:沂南县砖埠镇尤埠子村宴请镇工作人员午餐时饮酒,市民表示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处理。经沂南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中午,沂南县砖埠镇砖埠工作区工作人员刘兴海在未正常履行请销假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应邀参加尤家埠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孩子的升学宴。席间,刘兴海饮用白酒。饭后,刘兴海乘坐同事刘某驾驶的私家车返回镇政府

共同饮酒后死亡,同饮者已尽照看义务,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栾海明 通讯员 罗淑瑶与好友同桌饮酒,好友饮酒后死亡,但是同饮者已尽照看义务并无劝酒、敬酒、灌酒等行为,这种情况下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日照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张某与死者王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10月20日,张某与王某相约在某饭店吃饭,双方同席半个小时,王某饮用两瓶半啤酒,张某饮用一瓶,张某无明显劝酒行为。双方酒后前往棋牌室打牌,王某期间前去洗手间时感觉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