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6日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新闻 2025年02月07日 0 点赞 0 评论 36 浏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一审获刑11年 新京报讯 据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消息,2025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编辑 陈艳婷 新闻 2025年02月07日 0 点赞 0 评论 25 浏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郝刚因受贿、洗钱获刑11年 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原题为《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获刑11年》) 新闻 2025年02月07日 0 点赞 0 评论 29 浏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一审获刑11年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一审获刑11年】财联社2月6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闻 2025年02月07日 0 点赞 0 评论 20 浏览
受贿、洗钱,郝刚一审获刑十一年 2025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转自:京法网事微信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新闻 2025年02月07日 0 点赞 0 评论 38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