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签

老物业未撤场业主私签新物业被判“越位射门”,提了一个醒

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日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一起案例,即便合约到期,在未选出新物业前,原服务方持续履职即构成事实服务,业主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个别商户业主与第三方私签物业服务协议如同“越位射门”,应属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前物业公司全额支付8万余元物业费,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月19日现代快报)从事件经过来看,江苏某物业公司与小区的合作起初顺利,从临时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