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

于玉,新职明确

日前卸任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于玉,新职务公开——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于玉、鲍峰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于玉 资料图于玉出生于1969年9月,山东大学法学院1987级本科生、1996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早年在山东省高院工作,2014年出任莱芜中院院长。2015年,她履新枣庄市,先后担任市

于玉、鲍峰已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网“领导介绍”栏目更新信息显示,于玉、鲍峰已担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公开资料显示,于玉,女,汉族,1969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于玉系山东大学法学院1987级本科生、1996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于玉曾在山东省高院工作多年,2014年出任莱芜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5年,于玉前往枣庄市工作,先后担任市委

于玉,新职明确

日前卸任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于玉,新职务公开——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于玉、鲍峰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于玉 资料图于玉出生于1969年9月,山东大学法学院1987级本科生、1996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早年在山东省高院工作,2014年出任莱芜中院院长。2015年,她履新枣庄市,先后担任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