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开小号直播赚“外快”被诉,法院这样判 近年来,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许多主播为得到相应的培训及平台支持,会与传媒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在此期间,如果签约主播另外开设小号直播赚取“外快”,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近日,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2022年10月20日,某传媒有限公司与女主播小李签订一份《直播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为小李进行互联网直播提供平台支持,利用自身享有的资源对小李进行人气打造、人气提升;小李承诺将 新闻 2025年01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27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