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可以互认啦!七部门要求明确能否互认具体情形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别明确了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的任务目标,细化了紧密型医联体,市域,省域,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和全国层面的任务要求。 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