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林业局官网发布声明,称该局从未以“清远市林业局规划许可证审批文”名义核发过相关文件。
声明称,2025年2月14日,有群众到清远市林业局出具红头名称为“清远市林业局规划许可证审批文”的文件,文号为:(R)地字000688993号,文件中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乡规划要求,红五村村民租用地开发种养殖水电站、敬老院、神庙一座、学校、宾馆等项目。为革命老区贡献,颁发此证”等相关表述。
经核实,清远市林业局从未以“清远市林业局规划许可证审批文”名义核发过相关文件。清远市林业局提醒,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请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