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公告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集聚人才,助力满洲里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引计划

  本次计划回引人才22名。人才回引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回引范围

  在满洲里市域外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综合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除工勤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满洲里市户籍或籍贯的;

  2.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是满洲里市户籍且在满洲里市工作的;

  3.满洲里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外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子女配偶。

  三、资格条件

  (一)回引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调入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双一流高校、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和获得地市级、自治区(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3.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

  4.申请回引时,原工作单位和所在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调出。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对特别优秀且为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可按我市人才引进一事一议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回引: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同意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年限或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或原录用(聘用)手续不全的;

  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

  7.近三年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不定等次的(新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8.回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或有关规定不予回引的其他情形。

  四、回引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zhouli.gov.cn/)、满洲里市就业创业网(https://www.mzlsrc.cn/)、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对外发布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公告。

  (二)个人申请

  1.申请时间:2023年8月31日9:00--9月8日17:00

  2.申请方式:采取网络申请方式进行

  申请邮箱:(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中各回引单位邮箱)

  3.申请回引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3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报名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照(白色背景,jpg格式,100KB以下)。

  4.申请回引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报名信息填写不全、不规范或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要求,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和回引资格。

  5.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打包(姓名+联系电话+岗位)上传:

  (1)申请回引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书及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等符合回引条件的基本材料;

  (2)申请回引人员所在旗县及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岗及同意调出证明;

  (3)申请回引人员的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为满洲里市户籍的,须提供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回引人员为满洲里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外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子女配偶的,须提供亲属的在编在岗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明等相关材料;

  (5)申请回引人员需要填写《2023年满洲里事业单位人才回引报名表》(附件2)、《无不得回引情形承诺书》(附件3)、《回避承诺书》(附件4)。

  6.申请回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如不按要求报名视为无效。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个人原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回引单位主管部门对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人事档案审核,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执行。审核不合格,取消回引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四)考察

  回引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察方案,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回引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核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考察方案须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考察环节可通过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对回引人员择优选择。回引单位主管部门须形成考察报告及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咨询附件1《岗位需求表》中各回引单位)。通过考察的申请回引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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