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32人,具体详见《莫旗2022年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

  

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5年7月31日(含)前出生;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7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7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0周岁,即1972年7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

  (三)学历(职称)条件

  引进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

  2.我旗急需紧缺专业的双一流建设院校或学科,原211、985院校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专业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不接受以第二学位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3.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需求目录》。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报名开始日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莫旗内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为莫旗政府3号楼1楼大厅。

  2.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按要求填写《莫旗2022年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专业;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须填写起止年月并写明待业。简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名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审查,审查通过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5.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引才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才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评估或引进资格的,责任自负。

  6.报名人员不得选择引进后即构成《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号)第四十九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2.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提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引进公告和《岗位需求目录》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4)无不得引进情形承诺书(附件3)。

  (三)评估认定

  1.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人的岗位,视情况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选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评估认定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

  3.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4.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评估认定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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