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催收记录的机构进行贷款催收

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催收管理制度,强化合作催收机构管理,严格规范催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作催收机构不得有下列催收行为:(一)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二)采取暴力、威胁、侮辱、诽谤、恐吓、跟踪、骚扰、误导、欺骗等手段实施催收;(三)非法占有、处置借款人的财产;(四)散布借

金融监管总局:规范小贷公司外部融资 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

【金融监管总局:规范小贷公司外部融资 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财联社1月17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

金融监管总局:小贷公司及其合作机构不得有六种不当催收行为

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联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进

3月起施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025年1号文件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出炉

央视网消息: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规〔2025〕1号《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评级办法指出,保险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各项评级要素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评级要素的权重之和为100%。其中,公司治理、偿付能力权重不低于1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小贷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小贷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财联社1月17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系统,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二十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其中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小贷公司经营行为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7日对外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办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小贷公司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催收记录的机构进行贷款催收

【金融监管总局:小贷公司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催收记录的机构进行贷款催收】财联社1月17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作催收机构不得有下列催收行为:(一)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二)采取暴力、威胁、侮辱、诽谤、恐吓、跟踪、骚扰、误导、欺骗等手段实施催收;(三)非法占有、处置借款人的财产;(四)散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隐私,违反有关规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