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宇辉再卸任名下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变更为董事,意味着什么?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兰知春序(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董宇辉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变更为董事兼总经理,经营范围新增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注册资本500万,法定代表人董宇辉,董宇辉通过层层控股的方式担任实际控制人。值得一提的是,这已不是第一次董宇辉在名下公司的职务调整,据天眼查消息,11月24日,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董宇辉由执行董事、经理变更 新闻 2025年02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18 浏览
出售与辉同行后,东方甄选中期净亏9650万元,自营及直播电商GMV下滑16% 东方甄选东方甄选交出去年下半年成绩单:因出售与辉同行而大幅亏损。1月21日,东方甄选(1797.HK) 公布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的2025财年中期业绩。业绩显示,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六个月(去年下半年)内,东方甄选核心业务(持续经营业务)净亏损达到9650.3万元,上年同期则为盈利1.6亿元,同比由盈转亏。值得注意的是,东方甄选提到,如果剔除去年7月25日出售与辉同行的财务影响 新闻 2025年01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31 浏览
南都电商观察|朱孝天回应直播未带货;黄金贴纸火爆电商平台 主播&达人1、潘宏基地回应限制主人取回狗狗2月8日,河北的宠物主鲍女士反映,她家的阿拉斯加犬“神舟”因为咬伤主人,被送往训狗师潘宏处驯化期间成为网红狗。因“潘宏训狗导致狗狗死亡”事件发酵,她想取回自己的狗,被要求签订“天价违约赔偿合同”。根据合同,鲍女士如果上传狗狗视频,或者用它直播带货、接广告,需要赔偿100万元。对此,潘宏训狗基地工作人员表示,团队不愿意鲍女士利用这条狗炒作谋利,潘宏现在处于风 新闻 2025年02月12日 0 点赞 0 评论 21 浏览
与辉同行回应董宇辉退出股东行列: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 2月10日,针对“董宇辉退出与辉同行股东行列”的消息,与辉同行方面回应界面新闻称,该变动为正常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原全资股东董宇辉退出股东行列,新增子三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股东并全资持股,董宇辉由直接持股变更为间接持股。目前,董宇辉仍为该公司最终受益人。 新闻 2025年02月11日 0 点赞 0 评论 26 浏览
“济”刻提振④丨不断丰富线上消费、农村消费、国际消费,深度挖潜消费新空间 大众网记者 王爽爱 崔丽丽 济宁报道线上消费是线下消费的扩充,农村消费是城镇消费的拓展,国际消费是国内消费的延伸。2月25日,济宁市召开全市振消费工作大会,提出了不断丰富线上消费、农村消费、国际消费,深度挖潜消费新空间的重点工作。济宁市要在稳定传统型、基础性消费的基础上,聚焦网络、农村、境外等新领域、新市场,拉动消费水平全面提升。济宁市要重视发展电商经济。济宁市有省级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供应链基地2 新闻 2025年03月01日 0 点赞 0 评论 21 浏览
与辉同行直播间“阿胶茶无驴成分”?厂家回应,此前曾陷羊奶粉配料风波 近期,“与辉同行”直播间多款产品被质疑存在质量问题。在被曝羊奶粉成分不纯之后,“与辉同行”直播间所带货的产品再次陷入质量风波。据中新网报道,近日,有消费者反馈在“与辉同行” 直播间购买的“千年珍红参阿胶女神茶”未检验出驴源性成分。阿胶是马科动物驴的干燥皮或鲜皮经煎煮、浓缩成的固体胶。但是消费者提供的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在委托人送检的25袋“红参阿胶玫瑰女神茶”(150克/袋)中,未 新闻 2025年01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34 浏览
董宇辉筹备“商业生态”?已搭建多级公司架构 财联社|新消费日报2月11日讯(研究员 梁又匀),蛇年伊始,知名主播董宇辉持续针对其旗下公司架构开展调整,围绕其个人的集团式多级公司架构初具雏形。天眼查数据显示,董宇辉名下总计实控公司共5家。近期,董宇辉陆续退出、减持了此前成立的多家公司,也包括最早独立的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与辉同行”)。与此同时,董宇辉将上述退出、减持的股权转让至新成立的终南远眺(西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终南远 新闻 2025年02月12日 0 点赞 0 评论 18 浏览
董宇辉退出与辉同行股东行列,改为间接持股 天眼查App显示,2月8日,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原全资股东董宇辉退出股东行列,新增子三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股东并全资持股,董宇辉由直接持股变更为间接持股。目前,董宇辉仍为该公司最终受益人。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董宇辉,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 新闻 2025年02月11日 0 点赞 0 评论 34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