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

2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受国务院委托,对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民用航空法是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对于维护国家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刘伟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用航空领域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现行

联大和安理会24日将开会讨论乌克兰局势

俄乌冲突爆发三周年之际,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将于当地时间24日分别召开会议,讨论当前乌克兰局势。联合国大会定于当地时间24日上午10时(也就是北京时间24日23时)恢复召开关于乌克兰局势的第11次紧急特别会议,本次会议上将表决有关决议草案。此外,联合国安理会定于当地时间24日15时(也就是北京时间25日凌晨4点)召开会议,讨论乌克兰局势。匈外长称将支持美国涉乌联大决议草案匈牙利外长西雅尔多称,

联大投票后,武契奇道歉:不该投赞成票

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2月25日报道,塞尔维亚总统武契奇在一份乌克兰等国提交的联合国大会决议草案上投了赞成票,该份决议草案以93票赞成、18票反对、65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由于含有“要求俄罗斯立即撤军并停止敌对行动”等内容,该份草案被认为立场“反俄”。武契奇在当天晚些时候公开为对其投下了赞成票道歉。 武契奇在道歉中表示:“我认为塞尔维亚犯了一个错误,我向塞尔维亚公民道歉,我认为我犯了一个错误。”他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回应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2月21日表示,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二审之后,常委会法工委还将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草案,保证民营经济促进法尽快审议出台。据介绍,2024年12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中央有关部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保证民营经济促进法尽快审议出台

人民网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梁秋坪、李楠楠)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以下简称“发言人办公室”)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审议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发言人办公室表示,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按照立法法相关规定,草案二审后,常委会法工委还将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草案,保证民营经济促进法尽快审议出台。发言人办公室介绍,党中央高度重

民用航空法迎来修订:规定格式条款应包含机票超售等内容

2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在对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修订草案对现行民用航空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其中针对民用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有待加强的问题,修订草案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修订草案专设“旅客权益保护”一节,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业制定的运输总条件等格式条款,应当包括超售、不正常航班处置、旅客服务和旅客投诉等旅客权益保护内容,并在售票

美国就乌克兰问题提出一项联合国决议草案 呼吁尽快结束冲突

央视记者当地时间2月21日获悉,美国已就乌克兰问题提出一项联合国决议草案。根据央视记者获得的决议草案内容,草案名为“和平之路”,仅三段,“哀悼在俄乌冲突中失去的生命”,并“重申《联合国宪章》所表达的联合国主要目的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最后“呼吁尽快结束冲突,并进一步敦促乌克兰和俄罗斯达成持久和平。”此外,俄罗斯对美国决议草案提出修正,要求加入“解决问题根源”。目前,尚不清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赵乐际委员长主持。 常委会组成人员16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党中央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要求;增加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民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闭幕,赵乐际主持会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赵乐际委员长主持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6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委员长会议建议委托赵乐际委员长代表常委会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工作。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经表决,任命楼阳生为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