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类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分级干预的几点思考

2020年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构建了罪错未成年人行为分级干预体系的基本框架。受立法语言局限性的制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缺乏一套层级分明、递进衔接的干预机制,导致实务中开展分级干预欠缺明确具体的工作指引,矫治工作存在分级分类标准不清、应送不送、送而不管、管而无果等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围绕如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阶梯式”分级干预工作给出几点建议。一是设置三大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