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
38岁男子捅死夫妻二人后自残,警方通报
昨晚(1月23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1月23日17时许, 蓬安县周口街道嘉陵西路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 李某(男,38岁,外省人)疑因情感纠纷持刀将 兰某(女,33岁,蓬安人)、 付某(男,36岁,蓬安人)夫妇捅伤后自残,致兰某、付某死亡。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 被迅速控制并送医救治,案件调查、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为保护当
男子疑因情感纠纷捅伤夫妇后自残 警方:夫妇不幸身亡,嫌疑人已被控制
1月23日17时许,四川南充蓬安县周口街道嘉陵西路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据蓬安警方通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8岁,外省人)疑因情感纠纷持刀将兰某(女,33岁,蓬安人)、付某(男,36岁,蓬安人)夫妇捅伤后自残,致兰某、付某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被迅速控制并送医救治,案件调查、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警情通报警方提醒,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避免给受害人家属造成二次伤害,请勿传播现场图片
出事故受伤,聊城高新区交警帮他申领10万余元救助金渡难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怀磊 通讯员 范民昌眼下,聊城高新区的付某还在一场交通事故受伤后的康复中,其能得到及时全面的治疗,要多亏了10万余元救助基金的帮助。据了解,2024年12月22日,王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聊城市东外环路聊牛路口附近时与行人付某发生碰撞,致使付某受伤,车辆损坏。高新区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中得知,伤者家庭困难,高额救治费用超过了其家庭承受能力。生命不能等待,
借车给醉酒人驾驶,也会触犯危险驾驶罪吗?
本报讯 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如果车主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其需担何责?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某日,被告人付某、被告人刘某与贾某一起聚餐,期间付某饮用白酒。饭后,刘某驾驶其无号牌摩托车载付某、贾某一同回家。行至途中时,付某提出驾驶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