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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参加义乌市
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
申请人员
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文件精神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义乌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同时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委托下放义乌市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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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体检
2023年4月27-29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分批次到义乌市中医院(义乌市雪峰西路266号)进行体检,体检相关事项将于4月25日在钉钉群“义乌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群”中公布,请务必注意查收。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体检时需携带一张和网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白底彩色小二寸证件照(用于做教师资格证),于体检时交给工作人员。
第三阶段:受理审核
2023年4月24日-5月15日,义乌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试行“跑零次”,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如核验不通过,需补交,将在钉钉群中通知,请注意查收。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w.gov.cn)的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务动态栏进行公示、公告,请申请人自行查询认定结果,义乌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第四阶段:证书送达
认定完成后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本人签收,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咨询电话:义乌市教育局0579-85512102。
义乌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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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义乌教育之声

编辑 潘晓红

审核 陶后夫

监制 邵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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