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行业的管理方法探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8月19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2019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号)同时废止。可以说,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行业从此又迈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那么,对于环评从业人员的监管,管理部门也同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行业的管理方法探讨


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资质管理要求的更新过程

2003年以前,环境环保总局对各级环保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如环科院、所,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并颁发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03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实施,环保部同时开始推行注册环评工程师制度,对甲、乙级资质的注册环评工程师和环评上岗证人员的数量进行了规定,2015年9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发布,对环评资质的甲、乙级以及行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环评工程师的人数也作了明确要求,同时环评上岗证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对环评资质取消后的环评工程师数量不再作明确要求;2019年10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也于当日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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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发展方向

2.1现阶段环评工作的变化趋势

由我国环评主要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结果及频次不难看出:

⑴环评工作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而且已经深入人心;

⑵随着政府简政放权的不断实施,伴随而来的是环评资质取消,环评从业对环评工程师的人数和类别不再严格要求;

⑶环评导则的不断出台、更新,行业排污系数的不断细化,使得环评工作变得更加合理、有据可循,也变得更加精细。

2.2环评法律法规的更新同时管理发生的变化

2003年以前,我国环评工作刚起步,老一辈环评人摸着石头过河,为环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3年以后,环评资质申请放开,环评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其中,环评工程师挂靠、环评资质转借、转租,甚至造假盛行,已然发展成了商业行为;2015年前后,环保部严查环评工程师挂靠、资质转借等违法行为,有效的遏制了行业的粗放式发展,同时开始对环评报告的质量进行了严格要求,各种年度检查、技术复核带来的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各种处罚不断出现。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更是将环评报告质量与环评从业人员的个人信用挂钩,处罚变得更加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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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环评管理与环评工作存在的矛盾

⑴环评报告质量控制过程

管理部门技术复核的环评报告是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最终版报告。期间环评报告从环评单位报到审批部门后至少要经过专家函审、评审或是评估的反复修改,还有审批部门的修改意见,少则修改五稿,多则十稿以上,所以最终报批版的报告与最初的环评报告往往是大相径庭,然而为了项目顺利审批,环评报告又不得不按照要求修改,即使有时候是不合理的意见。而对最终的环评报告进行技术复核显然有失偏颇。而对评审专家、评估部门及审批部门却无任何管理要求是不合适的。

⑵环评报告审批流程

目前的环评报告在审批前需要进行十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和五个工作日的审批公示,报告公示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受众群体了解项目的环保信息,本身无可厚非,但实际公示的信息往往只有环评单位和审批部门知晓,而受众群体根本一无所知,其结果只是延长了环评报告的审批时间,降低了审批效率,与政府简政放权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其次,环评报告的全文公示是对环评单位知识产权的零保护,笔者相信,即使是在相同的导则要求下,不同的环评单位针对不同的项目编撰的环评报告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环评报告变成了程式化的文件,那么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全文公示带来的唯一便利就是方便了各环评单位的报告互相抄袭,还有就是被别有用心的人用作其他目的的工具。

⑶环评报告质量要求原则

目前环评各类导则在不断出台和更新后已日臻完善,而导则等制定的时候要求具有普适性,放到单个项目中难免会有特殊性,导致各环评单位对不同项目的把握也不尽相同,严格按照导则执行的项目往往会造成如反复监测、多余监测、过分预测、环保措施过严等资源和时间的极大浪费,也会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与环境保护工作毫无好处。

⑷环评从业人员管理问题

对于前段时间出现某环评公司环评工程师一个月内编制百余个环评文件,且项目位于全国的不同省份,难免不让人联想到出借资质的可能性,笔者认为,这也是目前对环评工程师人数没有要求的必然产物,这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只要没有违法违纪,只要环评文件的本身质量没有问题,多长时间编制多少个环评报告又何尝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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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环评行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⑴对环评报告取消审批制,采取备案制,环保主管部门将环评单位编制完成的环评报告直接进行备案,取消专家评审等技术评估环节,确保技术复核的报告为环评单位的原始报告,技术复核出现问题后处罚环评单位,只要是有理有据,任何处罚也是无可厚非。

⑵环评公示与全民环保的理念想契合,只需公示环评内容的基本信息即可,无需全文公示,同时取消公示的时间要求,加快审批进程。对于明显抄袭其他环评文件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应该进行处罚。

⑶对环评报告进行技术复核时,应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环境影响程度来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一味的照搬环评导则,否则环评行业发展下去会变得越来越复杂,操作难度越来越大,最终会变成无人能懂的“八股文”,于实际的环境保护工作毫无裨益。

⑷对于管理制度不完善、环评文件质量低劣的单位处罚无可厚非,同时建议环保主管部门定期也应对表现优秀的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和环评文件作出嘉奖,而不是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各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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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开展多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要求也跟着不断变化。环评行业也为不少人诟病,不可否认的是环评行业为了环境保护工作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环评人为了环评行业的发展也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总的来说,环评行业的发展还是积极、健康的,随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环评行业面临的新的问题也会随之而来,希望管理部门能从行业良性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的发挥管理职能,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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