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思路,环评也许可以这样做

原创: laolin001 ,觉得写的不错,转发供大家讨论。

本人不才,从事环评工作也有几个年头,没做过什么高大上的项目,接触的大都是中小企业,偶尔和国企打打交道。看着大家对改革讨论热烈,本人也有点想法,仅供大家参考。

关于环评体系,主要的参与者有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评估中心、环保局。其中每个角色在环评体系中地位就不多说了,大家都知道。现在大多数人的观点是斩断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环评单位与环保局之间的利益联系,以达到环评单位客观、公正的立场。焦点集中在如何斩断,其要求难度就好比要求所有公务员在利益面前不腐败一样,可以吗?你懂得。

既然人性是趋利的,那么干脆就换个思路。

其实我们可以参考如今的司法体系。假想环评单位是律师,建设单位是代理人,环保局是法院,评估单位可以充当检察院。新的体系诞生了,环评单位不用纠结了,一心帮助企业;环保局是裁判,准绳就是法规、标准;评估单位充当检察院工作,并兼职公益性质(事业单位);旁听席可以有公众,专家等。

换个思路,环评也许可以这样做


那么每个角色具体工作是什么呢?

建设单位(代理人):付钱给环评单位,提供项目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申报等审批流程,答辩会后对可能产生的整改措施进行确认承诺。

环评单位(律师):接受委托,编制环评文件,替建设单位接受“答辩”。

环保局(法院):受理建设项目委托,组织某项目答辩会,最终做出审批结论。

评估中心(检察院):受环保局委托,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审查,组织公众参与,汇总公众意见,答辩会上就项目环保方面的不妥之处和公众疑问,进行询问,并提出整改措施。

以上体系顺畅运行前提:

环保局(法院):公正立场,准绳就是法规、标准,审批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和法律基础,可做出合理判别。

评估中心(检察院):公益代表,因需要承接公众参与,需要搭建一个信息平台和充足的人员配置,同时必须相当专业(不仅需要提出问题,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

环评单位(律师):掌握专业知识,大量案例,可以针对评估中心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分析反驳,最终取得一个企业可以接受的方案。

以上三方都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那必须加入一个类似司法考试的一个行业准入机制。

理不辨不明,环评单位(从企业角度,经济最优)和评估中心(公众角度,环境最优)分别从不同角度对项目进行讨论,当双方达到一个平衡点时便是最优方案。

环保局参考答辩会的结果、环评文件以及现场材料做出审批结论。

审批意见应包括二部分:一是,企业需要遵守的红线,即排放限值,总量控制指标等;二,企业的承诺。

重点强调的是,环保局审批的是项目本身,不是环评文件。

建设单位若不满环保局审批结果,可以向上级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再不满可以去法院提出上诉。

以上是本人,一时兴起的随想,各位看看有没有启发,考虑不够深。

其他:

工作几年,总结几个觉得无奈的地方: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不应该是可行或者不可行,这种单一的结论本身就不科学,世上哪有这么绝对的事。评价结论至少应该由各单项评价得分乘以权重得出综合得分,至于这个得分能不能通过,应该根据每个地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别(比如对区域大气可大幅削减,但对区域水环境稍微有点影响,该不该过?)。

2、大气监测,大气变化莫测,7天能代表什么?可靠吗?大气布点更搞笑,环保局放着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的区域监测数据不给用(仅针对常规因子),去用7天的数据……

3、环评预测,心虚啊,越精确越心虚,一堆估摸着的参数+不太可靠的模型得出个精确数值,讨论的煞有其事…… 我们真的缺少详实及时行业数据统计,这个工作谁来做呢?

4、曾经和一个韩资企业的负责人交谈过,人家是这样评价环保的。在韩国,环境管理人员来企业是指导、是帮助我们的;在中国,环保局来了就是罚钱。

换个思路,环评也许可以这样做



返回
顶部